一般合作關係


都柏林海灣地區合作關係業務的法律代理人

一般合作關係必須有兩個或更多的人從事商業牟利。除非有合夥協定提供的其他方式,所有的合夥人對於合作關係中的全部義務都有共同和連帶的責任(unless agreed by the claimant)。利潤徵稅作為合作夥伴的個人所得稅。

一般合作關係的優勢

一般合作關係與其他商業結構LLPs 和 LLCs的屬性相對比,其具有靈活的管理方式,靈活可變的資本和貢獻結構,pass through稅務待遇,和簡潔的公司申請手續。根據大多數國家的法律,甚至都沒有書面合夥協議的要求。

一間一般合作關係公司,與LLP公司LLC公司相比之下,只須有文章和章程。而LLP公司或LLC公司必須登記,並符合本州和幾乎所有州都必須承認的書面或合夥經營的協議。

一般性夥伴關係的劣勢

一般性合作關係最大的缺點是個別合夥人缺乏經營責任保護。根據大多數州的一般合作法,每一個合夥人將為所有的合夥人的債務,負債和義務實行共同和連帶的責任。更糟糕的是,根據連帶賠償責任原則,受害方只可以向其中一位合夥人提出訴訟,並只能通過這位合作夥伴獲得賠償。

另一個一般合作關係的弊端是受害方告了所有的合作夥伴,但是由於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合作夥伴在財政上無力償債或”抗拒執行”,有能力償還的夥伴人將負責整個判決結果。作爲一個LLP公司或者LLC公司,一個一般合作夥伴關係必須要有至少兩個合作夥伴。當合作夥伴正當公司老闆的時候,這個商業結構將出現連續性的問題,兩個合夥人將爭得你死我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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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美通律師事務所, 我們的律師和工作人員瞭解所有一般合作夥伴關係的優點和缺點,他們將幫助您確定這種商業形式是否適合您。我們大多數客戶在海灣地區都有其生意上的利益和關係,其中包括Dublin, San Jose, Oakland, North Bay, East Bay, South Bay, CA,Dublin, Alameda, Marin, Sonoma, Napa, Solano, Contra Costa, San Mateo, and Santa Clara.

如果您想進一步瞭解一般合作夥伴關係,請與我們聯係。如果您打算以後繼續使用我們的服務,您與我們在初步協商的第一個小時內,我們將不收取任何費用。Every subsequent hour of the initial consultation incurs half our regular chares.